根據(jù)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與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合法擁有的本公告項下資產(包括債權及擔保從債權),已于2022年6月27日依法轉讓給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特此將下表所列債權及相關權益轉讓的事實通知與該等債權及相關權益有關的借款人、物權擔保人和/或保證人、法院判決與裁定確定的責任人及其各自的承繼人(下稱“義務人”)。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作為該等債權及相關權益的出讓人,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該等債權及相關權益的受讓人,現(xiàn)公告要求各“義務人”從公告之日起向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應合同約定或法院判決與裁定確定的全部義務(若借款人更名、改制、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請相關承繼主體、清算主體代為履行義務或者承擔清算責任)。
本公告清單列示截止基準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結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詳細清單見附件
聯(lián)系電話:
1.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
0731-85907734 黃經理
0731-85902134 劉經理
0731-85902069 左經理
2. 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5874268886 肖經理
附件:債權資產清單
義務人名稱 | 合同編號 | 貸款本金余額(截止基準日2022年 4月 28日) | 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
全承國、張曉春 | RL20190320001813 (抵押) | 479,318.21元(抵押) | 以 《個人循環(huán)授信額度合同》約定 為準(抵押) |
全承國 | RL20180209000710 (信用) | 101,536.77元(信用) | 以(2020)湘0102民初1968號民事判決書為準(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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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維
來源:湘江資產